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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保障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企业货运物流畅通的通知

开发区服发局、商务区经发局、各镇(街道)经发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系统〈江苏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商贸函〔2022〕3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保障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企业货运物流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针对全区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企业重点物资跨省及省内运输需求,跨省运输的可以使用省商务厅盖章的通行证;省内运输的可以使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盖章的通行证。

二、发证程序

  (一)跨省运输。有跨省运输需求的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向所在板块经发局提出申请,并在锡山区企业疫情防控数据平台填写货运车辆登记表,各板块经发局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核、编号(根据市商  务局下发的编号范围),发放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和盖章的《通行证》,并于每天上午9:30前将上一天本板块通行证办理信息向区商务局报备,填写附件1,各板块经发局汇总填写附件2一并上报电子档。

  (二)省内运输。有省内跨设区市运输需求的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向所在板块经发局提出申请,并在锡山区企业疫情防控数据平台填写货运车辆登记表,各板块经发局及时完成审核、编号(根据市商务局  下发的编号范围),发放由省商务厅统一式样,加盖市商务局盖章的《通行证》,并于每天上午9:30前将上一天本板块通行证办理信息汇总报送区商务局,填写附件1,各板块经发局汇总填写附件3上报电子档。

三、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得超过10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通行证》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各防疫检查点在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符合要求(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将及时放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    货运车辆,将实行快速便捷通行。

   (三)对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一)各板块经发局要按照轻重缓急、注重实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通行证》,发放前需严格审核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货物、线路等信息,发放后需通过锡山区企业疫情防控数据平台核实企业闭环情况,并按照“谁发放、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各板块在《通行证》审核、制发、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区商务局服务商贸科联系,我局将及时对上反馈。

联系人:史文;联系电话:8870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