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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山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6-00623 发文日期 2026-06-24 公开日期 2026-06-24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锡山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正文链接: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26/06/24/4796647.shtml

 

关于《锡山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完善我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工作,结合近年房票推行情况及实际需求,我区制定了《锡山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开具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项目中,可以使用房票安置”,即对所有征收项目货币补偿补助部分均适用房票安置,与无锡市政策一致。
(二)使用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房票使用范围为纳入无锡市房源信息库的新建商品住宅(含车位、车库、储藏间)及人才公寓、商业、办公用房等,允许购买锡山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及安置房。
(三)流通范围
《实施办法》允许房票经提存公证后整体实名转让一次,转让后重新计算有效期。
(四)房票期限
《实施办法》明确房票使用期限1年到期后兑付。同时,房票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延长期时限由持票人与房票核发人自行协商。
(五)票面金额
《实施办法》明确可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固定设施移装费、奖励费、过渡补助费5项费用一并纳入房票票面金额以增加使用人的购房补贴。房票票面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房票核发人与被征收人结算确定后的货币补偿补助费用总额。
(六)结算方式
《实施办法》明确购买预售商品房结算模式为“3:2:5”;现房结算模式“3:7”中,70%的剩余款项允许房票核发人就支付期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约定,时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补贴支付主体
《实施办法》明确在锡山区范围内使用房票购房的,购房补贴均由房票核发人支付。
    二、其他
    房票安置作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的补充,是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政策的重要部分,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保障房票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有序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票补偿安置政策指导和解释。《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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