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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政策

一、就业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毕业年度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见习开始时间不得早于毕业年度1月1日。

(四)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与实施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与公示

申请对象:在锡山区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申请条件:要求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就业参保登记有效状态的人数在10人及以上,能一次性提供5个及以上见习岗位,建立规范的劳动安全制度、见习管理制度、指导带教制度和师资队伍,师资队伍要求至少配备一名指导带教老师。

申请方式: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顶部地址选择无锡,选择“单位办事”,在搜索框直接搜索“见习”相关模块名称可以直达各类办事事项。

公示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见习基地在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二)就业见习的申请与审核

个人申请: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搜索关键词“见习”,点击“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选择对应岗位申请。

基地审核:就业见习基地对申请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三、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对见习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当月考勤15天以上),就业见习期限为每期3个月,按季度发放。

(二)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基地,按1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按季度发放。

(三)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岗人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岗补贴,按年度发放。

咨询电话: 0510-887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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