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人才安居服务提质增效,完善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政策体系,满足人才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无锡市锡山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作出两项补充意见:一是拓宽覆盖对象、放宽申请条件,新增四类对象纳入人才房票覆盖范围;二是取消细则中第八项其他事项中的第七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同时使用人才房票和房屋征收房票”的规定。针对新增的四类对象具体说明如下:
1、在驻锡山区各条线单位工作或在企业设立于锡山区的分支机构工作,但不在锡山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提交非锡山区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新增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开具的其在驻锡山区各条线单位工作或在企业设立于锡山区的分支机构工作的工作证明。
2、不在锡山区就业、创业但户籍所在地为锡山区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时,免于提交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及就业创业证明,新增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实名登录微信小程序“太湖e警”,点击我的-我的证照-居民户口簿,截图保存相关页面信息)。
3、意向来(留)锡山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于无锡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户籍所在地为无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才房票时,免于提交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及就业创业证明,须新增提交来(留)锡山区就业(创业)意向书、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为无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新增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实名登录微信小程序“太湖e警”,点击我的-我的证照-居民户口簿,截图保存相关页面信息)。
4、意向来(留)锡山区工作且经无锡市认定的C2类及以上,但不在锡山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提交非锡山区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新增提交来(留)锡山区就业(创业)意向书。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无锡市锡山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