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润泽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T5FBH29):
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的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月2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锡锡住建罚决〔2024〕53号),并于2025年1月2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7日作出了苏锡锡住建决催〔2025〕C001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持《无锡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罚没)》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合计壹拾捌万元整。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和《无锡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罚没)》,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区间横路2号,电话:0510-88219383)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锡住建决催〔2025〕C001号)、《无锡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罚没)》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区间横路2号
联系电话:0510-8821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