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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蒋新岐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团结南路3号;邮政编码:214101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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