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司法局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频次上限

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1/

2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1/

3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1/

4

对律师的行政检查

1/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