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5年4月15日,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执法人员根据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无锡市新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现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但该单位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该单位2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江某某、袁某),已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均在有效期限内。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也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第二条适用条件,该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附件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涉及人员3人以下。”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涉及人员3人以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意义与影响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过划定容错边界,为企业提供纠错空间,减少因轻微违法带来的经济负担。此举既落实了上级部门关于规范执法的要求,也通过降低监管的“对抗性”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推动市场活力释放。同时,政策明确免罚不等于免责,通过“说理式”普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其将合规管理融入日常经营,形成“主动预防”的良性循环。
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企业自律与精准执法
政策通过差异化监管,将执法资源集中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领域。例如,执法人员需对免罚企业进行整改复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而对重复违法或整改敷衍的企业则依法严惩,体现“宽严相济”的治理逻辑。这种模式既避免了“一刀切”的机械执法,又倒逼企业主动排查风险。
推动法制化进程,彰显执法温度与公信力
政策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执行流程(如现场记录、整改指令、复查验收等),确保免罚规范透明,减少执法随意性。同时,将普法教育嵌入执法过程,以“警示约谈+整改承诺”替代简单罚款,既传递了法治精神,又缓和了政企矛盾。这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模式,也彰显执法温度,更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它不仅让企业感受到监管的“尺度”,更体会到服务的“温度”,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柔性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