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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最新问答
1、申请失业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领取失业金应具备下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注意:“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主动辞职是不符合条件的哦。
 
2、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答: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55%确定。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3、失业保险金能领多长时间?
答:按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一次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金如何网上申领?
答: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后点击“个人登录”—“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也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选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注意!申领失业金请先进行失业登记!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后点击“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并选择“就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进行申报;也可以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关注微信“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注册后选择“就失业服务”—“失业登记”进行申报。
 
5、失业金现场办理地点在哪?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现场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
 
6、失业金申请通过后,一般什么时候到账?
答:失业金申请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一般每月底到账。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享受医疗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享受企业参保职工医疗待遇。
 
8、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9、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补助金吗?
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生育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注意!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2、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3、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10、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发放。注意!1、一次性领取金额为已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核定月数不得超过申领月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大龄延长期间不享受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如申领月已审核发放的,从次月开始计算。一次性领取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申请人开办企业的核查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等凭证信息,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成立日期在本次申领失业金期间内;申请人开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核查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应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在本次申领失业金期间内;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核查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等凭证信息,营业执照及电子证照登记的经营者应仅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注册日期在本次申领失业金期间内。(以上经营场所或机构住所均须在我省范围内)★纳税记录。至少3个月的纳税凭证。★实际经营场所、机构住所照片或网店截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发现材料信息模糊或存在欺诈骗领风险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货销货凭证、经营流水证明、网店具体网址、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补充材料;上门实地核验并拍照留存,对省内异地经营的,可请经营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验。
 
11、我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无锡,现在锡山区申请失业金,我需要将各地的失业保险转移到无锡吗?
答:江苏省内参保的不需要转移,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可直接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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