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SZL20250214001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批准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2月17日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安排详见公告)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招租底价或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延长公告期:不变更公告内容,延长5个工作日。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XSZL2025021400101
租赁物名称:锡山区安悦酒店28242.42平米房产整体出租项目的招租
房产坐落:锡山区安镇胶阳中路南、锦安北路东
有无房产证:有
出租面积(平方米):28242.42
出租期限(年):5
免租期(月):3
年租金递增率(%):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每三年调增3%
招租底价(元/年):11,000,000.00 (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支付
允许从事行业:酒店商用、公寓
禁止从事行业:不得利用租赁房产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保证金(元):2,000,000.00(大写:贰佰万元整)
资产状态: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5年02月17日起至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经审核确认方能参加竞价,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2)本次项目保证金为2,000,000.00元,为确保项目保证金及时到账,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按系统提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需与注册时使用的账户信息一致,禁止以现金、本票等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分次汇入,则无效,无法进入后续交易流程)。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收款人账号:106501010402309210000002881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3)网上报名资料要求:
个人:本人身份证、承租登记表(个人)、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
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承租登记表(企业)、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文件资料》)。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公示的租金底价为起始价格启动竞价系统后,各意向承租方针对标的均不应价造成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田经理 联系电话:15895585731
三、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元):10000(大写:壹万元整)
自由竞价时间:挂牌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3时30分到14时00分
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
注意事项:
1、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4、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电子竞价须知》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具备酒店管理(餐饮、住宿等)经营范围的内资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应具有酒店、商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独立运营团队,在无锡市拥有自主运营的成熟项目案例,在管酒店项目规模累计不少于1万平方米,需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营业执照、运营或租赁合同、出资证明、出资流水等。
2、意向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标的不用于非法活动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标的用于酒店经营项目。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并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分析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产权人无关。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出租标的正式投入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如办理酒店经营证照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出租方提供有关证明及其他有关书面材料时,出租方予以积极支持。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指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至租赁期结束期间,下同),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承租方自主经营过程中引起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依法按时缴纳出租标的一切税费(包含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因承租方延迟缴纳产生的相关罚金责任及其他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意向承租方用于酒店经营,无污染无噪音且符合当地整体产业政策,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行为的活动。
(6)项目方需在3个月内将现有项目管理公司迁入或新注册在无锡市锡山区辖区内(独立法人),酒店管理公司迁入或新注册在无锡市锡山区辖区内(独立法人)。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要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提前7日提交出租方,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原始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街区内日常保洁、保安、安全管理、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维保等所有管理维护工作,由承租人统一管理,自负盈亏。
5、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物业管理协议、廉政协议等相关手续,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享有与酒店、公寓相关店招和广告发布权,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的相关楼体作为与酒店、公寓无关的广告位对外出租,设立广告前应向出租方申请,相关行政审批程序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需出租对标的现有设备、设施等进行维修、维护、更新、置换,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于出租标的的现有相关设施、设备等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若有发生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遇到需要收回整体或部分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退还乙方相应部分(按面积分摊)已付未用的租金,对于乙方的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赔偿或补偿。
10、出租期限自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月1日算起。《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时,应在租赁期满前60日内向出租房提出续租要求,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60日内未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出租方有权认为承租方不再续租。
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出租标的已通水、通电、通气,全部以酒店配套装修(其中3#一层二层有部分毛坯),并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标的物按现状竞价招租,实际面积以最终的测算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3、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4、本次招租项目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行,以租赁年限内的成交总租金额(含免租期租金)为计费基数,由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收取。
六、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单位: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168393733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
七、其他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的《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电子竞价须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