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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5-00101 发文日期 2025-01-13 公开日期 2025-01-13
文件编号 锡府办〔2024〕42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25/01/13/4488115.shtml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府办〔202442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1

 

 

 

无锡市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准备

3.2 值守准备

3.3 联动机制

3.4 安全防护

4 信息收集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收集

4.2 研判和报告

4.3 信息报告内容

4.4 信息报送渠道

4.5 信息通报

4.6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终止

6 后期工作

6.1 环境损害评估

6.2 应急过程评价

6.3 事件调查

6.4 善后处置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5 机制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8.4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实施时间

9.3 术语解释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做好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全区行政辖区外但可能造成本区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河湖水体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3快速有效,迅速控制。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相邻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5.5  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

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其他有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政府成立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性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锡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负责指挥锡山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领导担任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以下简称镇(街道)政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锡山生态环境局,由锡山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指挥体系结构包括: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

2.1.1  综合协调组。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镇(街道)政府参加;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市生态环境局指导。

主要职责: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等工作,负责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2.1.2  污染处置组。由锡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测绘,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向上级政府请求协调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1.3  应急监测组。由锡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当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需求超出本区监测能力时,请求上级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2.1.4  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1.5  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江苏省无锡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受影响居民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事件应对区级经费保障。

2.1.6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锡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  社会维稳组。由锡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1.8  调查评估组。由锡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或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2.1.9  应急专家组。由锡山生态环境局牵头,邀请政府机关、高校、科研机关、企业等领域专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组成相应环境应急处置专家组。

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2  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2.2.1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

2.2.2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与上级政府的协调对接工作;协调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以政府名义提请市气象局加强事故发生地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

2.2.3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通用性应急物资收储、根据动用指令组织调出;做好煤、电、油和气综合协调工作,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企业的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2.2.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重点行业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重点行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2.5  区民政局: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困难群众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负责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2.2.6  区司法局:做好受影响人员、涉事单位、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服务工作。

2.2.7  区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区级经费保障。

2.2.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信息通报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施工机械等设备;负责协调和指导燃气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2.2.9  区城管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疏散、抢救工作;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和指导涉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协调供水等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2.1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内河航道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同和指导事发地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2.2.11  区水利局:牵头协调、委托市水文部门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数据的采集,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水利水文等信息;参加现场的应急处置,适当调控本区域的水体流量;超出区级水体调控能力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协调区域调水。

2.2.12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和渔业资源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参与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

2.2.13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2.2.14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的洗消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饮用水、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2.15  区应急局:提供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类等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通用性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积极参与因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类等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提请上级部门衔接驻锡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16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负责监督相关部门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储备或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使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状况,开展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2.17  锡山公安分局:封锁危险区域、设立警戒隔离区,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持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

2.2.18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作为决策支撑,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的应急测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相关工作。

2.2.19  锡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档案;及时进行环境应急处置和监测,掌握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监测需求超过本区监测能力范围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的监测工作;负责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的组建、维护和动态更新。

2.2.20  锡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公路(不含高速)交通事故和配合上级部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划定并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参与维持治安秩序及疏散人员。

2.2.21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22  江苏省无锡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应急通信保障资源调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救援提供公众通信网络保障。

2.2.23  镇(街道)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社会维稳和调查评估工作。

2.2.24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新材料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其预案中的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 应急准备

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顺利开展,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1  预案准备

锡山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37 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3.3  联动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与锡山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材料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内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锡山区政府各部门应急预案以及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同时启动相关预案并建立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市(县)、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

3.4  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 信息收集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收集

锡山生态环境局加强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负责及时提出区级应急响应建议。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锡山生态环境局。

4.2  研判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110指挥中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锡山生态环境局对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报送书面信息,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可能对敏感水体造成影响的。

2)可能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

3)可能造成跨市、市(县)区影响的。

4)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5)锡山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3  信息报告内容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程序规定》和《无锡市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快报、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锡山生态环境局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无论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均要做到“发现即上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快报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办。随后立即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及时上报初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的信息,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及处置过程、事发地各监测点污染物浓度达标情况、事件环境影响、处置完毕时间、后续善后工作内容。

4.4  信息报送渠道

信息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4.5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或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6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要立即报告锡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并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锡山生态环境局指导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快速实施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开展监测,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响应分级

5.1.1  分级响应机制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初判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无法判断事件等级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持。

5.1.2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本预案主要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对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业务指导、应急物资支援等工作。

一旦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同时开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应急监测、污染程度及范围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调集救援队伍和装备,进一步做好污染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和消除环境风险;根据污染源、气象条件、水文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受影响人员和涉事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恶化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当将情况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请求给予指导和支持。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启动各自的应急措施。

5.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无锡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4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省政府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对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由锡山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或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5.2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并无继发可能,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省、市、市(县)区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工作

6.1  环境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山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  应急过程评价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调查评估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复盘,并对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6.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锡山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4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锡山生态环境局、区各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负责根据损失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善后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实现信息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7.2  队伍保障

镇(街道)政府应建立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以环保部门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必要时可调用医疗卫生、消防等专业队伍和群众性队伍。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财政部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江苏省无锡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锡山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5  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公布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广场宣传活动,镇(街道)政府环保部门发放有关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8.2  培训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含企业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锡山生态环境局应当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镇(街道)政府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8.4  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锡山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街道)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  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0 附件

1.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3.锡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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