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及时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积极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精准化”压缩涉企检查频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幅降低企业迎检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广运用“汇总取重”工作法,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抽取方式,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12.推行“执法+服务”新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随意性检查和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过激执法等。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同一执法领域统一监管执法依据、要求和标准,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情形。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拓宽企业监管执法问题反馈和申诉渠道。梳理企业高频违法事项和常见违法行为,编制出台合规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合规管理、防范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
13.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深入贯彻践行柔性执法理念,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原则,明确适用标准,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健康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领域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等“三张清单”,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停工停产等严厉执法措施。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扩大柔性监管“白名单”范围,对名单内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提示性监管等方式。
14.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破除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在更多行业领域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宣传、培训和合规指导。规范涉企中介、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禁止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干涉收费,引导中介、行业商协会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中介、行业商协会收费由双方合同约定。
15.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评级和分级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属性、风险特点和信用状况等,在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重点领域推动由具体事项细则式监管转变为预先设置阈值和红线的触发式监管。积极探索将自然人信用分数据信息与“一网通办”系统平台深度融合,对诚实守信人员实施容缺受理等相关便捷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着力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举措,扎实推动信用智慧服务移动端常态化应用,大力推行信用修复“3+1”工作机制。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帮扶机制,通过预警提示靠前服务、精准指导分类施策、畅通渠道一网通办等方式引导、帮助失信主体修复信用、重塑信用。
16.完善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选择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推动提升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分流率、诉前调解成功率。建立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反映快速通道,健全法官指导诉前调解机制,提高各类复杂商事纠纷化解的专业性与成功率。探索建立类型化案件的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减轻企业诉累、助力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鼓励指导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调解+调解员”调解模式,指导锡北商会开展好民商事调解试点工作运行,形成有效做法向其他基层商协会进行推广。
17.提高司法审判执行质效。加快“数字法院”建设,完善网上立案、线上交费、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功能,推进诉讼费电子化专用票据,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化水平。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灵活采用“活查封”“活冻结”等措施,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持续优化执行工作,切实推行执源治理,发布《执行小红书》规范执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1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律护企航”、法治体检等活动,搭建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发布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基础服务清单,进一步发挥民商事+法律服务联盟作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19.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整体谋划部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严厉打击故意侵犯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专用权、假冒专利、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实体市场、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提升金融纠纷化解实效。积极推行金融纠纷案件分层处理、诉调结合,推出“线上线下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充分利用锡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标准、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打造区域性行业性标杆调解。探索“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模式,建立“金融纠纷一体化平台”,实现调解平台与办案执行系统的信息共享与推送。动态关注金融纠纷态势运行,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反馈,促进金融机构规范治理,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21.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与反馈,推动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资产处置、社保欠缴、税务处理、职工安置产权瑕疵等瓶颈问题。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识别,完善对重点企业的挽救价值识别与破产方案筹划。探索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推动中小微企业重整与个人债务清理等程序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