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4-00860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日期 | 2024-07-0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 |
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对你单位未按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且超过一年未处置案发出锡山环令催〔2024〕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后7日内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将车间内暂存的废乳化液、废油按国家环保标准处置。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锡山环令催〔2024〕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7号409室)领取锡山环令催〔2024〕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本《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
对本《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组织代为处置你(单位)暂存的废乳化液、废油,处置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地址:锡山区锡沪中路97号 邮政编码:214101
部门: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409室)
电话:88706621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锡山环令催〔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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