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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关于无锡市滨湖区尧歌里218号商业房产的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尧歌里218号商业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XSZR2024062000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618日批准

转让方名称

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4

挂牌终止日期:

20240705

转让底价(元)

4,50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

450,000.00

标的物

房产坐落

尧歌里218

房屋性质

商业

房屋所有权证号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0321

房屋建筑面积

302.37平方米

建筑结构信息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3

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

无锡中证云构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中评报字(2023)第136

评估基准日

2023 12 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评估值

4,716,972.00

特别事项

1、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目前标的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3、本次标的转让价为含税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行,由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收取。

报名步骤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

20240624 - 20240705  17:00

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在 20240705 17 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通过注册的账户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需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交纳450,000.00元保证金至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收款人账号:1065010104023092100000026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每个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是虚拟账号,比正常账号多10位数字。保证金的缴款只采取银行汇款,不支持现金、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以个人名义报名,按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手机银行来支付保证金;以单位名义报名,按会员注册时绑定的单位基本账号支付保证金。为确保项目保证金及时到账,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号(如交易保证金分次汇入,则无效,无法进入后续交易流程)。
     


报名资料上传

1、个人:本人身份证、项目承诺书(附件1)、受让意向登记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经办人身份证、项目承诺书(附件1)、受让意向登记表(附件2)

3、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承诺书签字/盖章上传,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则按挂牌价协议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竞价开始时间

202479 10:30分起

增价幅度

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限时竞价周期

300

注意事项

1、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逾期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退还:

① 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② 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出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即时全额无息退还。

2、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① 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④ 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⑥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⑦ 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⑧ 提供虚假资料的;

⑨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⑩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1、产权转让总价款原则上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需申请银行贷款的给予二个月的付款时间。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天衡拍卖行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13861756565

看样联系人

顾经理

电话

13812197915

 

附件5: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doc    附件6:诚信承诺书(注册账号用).doc    附件4:产权交易操作指南.doc    附件2:受让意向登记表.doc    附件1: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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