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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东港镇兴湖西街51号(东湖塘老乡政府地块)于202212月依据锡府征发[2022]3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启动旧城区改造,现房屋已拆除、地块已平整、土地已收回。现根据锡府征补[2024]1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权利人配合做好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注销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44152024614日)携带身份证、不动产证(土地证、房产证)原件申请办理产权证注销手续。办理地址:无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管理所(港下香山路)或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东亭迎宾南路19号)。逾期未办理产权证书注销手续的,由区人民政府嘱托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 

                        2024415

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