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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商务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扣发展大局与商务区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不断扩大锡东新城品牌效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借鉴参考,为商务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党政信息和新闻宣传
        1、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宣传员。 (分管领导及专(兼)职信息宣传员名单报党政办)
        2、明确报送流程。所有上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信息宣传员报送至党政办。
        3、创造工作条件。各单位、各部门要让信息宣传员列席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工作会议,阅读有关讲话、政策、文件和各类参考资料,并发动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向信息宣传员提供信息,为信息宣传员有效收集信息、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调查研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选择课题,深入开展调研,高质量完成调研报告。原则上各单位、各部门每年 5 月底前完成调研课题申报,11 月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送至党政办。
      (三)舆情信息、国安情报
    由党政办专人负责对上报送,材料内容涉及办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素材,确保材料的时效性和文字质量。
      三、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
    (一)党政信息和新闻宣传
    经发局完成区下达的约稿任务每月不少于 2 篇;经发局、招商局、建设局、城管局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素材不少于 6 条;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素材各不少于 2 条;东城集团报送信息宣传素材不少于 4 条。
    奖励办法:
        1、经发局在完成每月区下达的 2 篇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超出数额并被上级平台录用的每篇奖励 40 元。在锡东新城公众号、智慧安镇平台上录用的信息宣传稿,每条给予 20 元奖励;被区级平台(《每日情况》<含简讯>《新锡山》 《锡山发布》等)录用的信息宣传稿每条给予奖励 40 元;被市级以上重要平台(《党政信息<含基层版>》《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发布》等)录用的信息宣传稿,按照区级标准的 3 以上进行奖励(对于市级以上媒体头版刊发,或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信息宣传,酌情给予更大力度的奖励)。同一稿件被多次刊登,奖励采取一次就高原则发放。
        2、对于各单位、各办局在对应的区级条线部门上进行的信息宣传稿,每篇给予 10 元奖励;被市级以上对应条线部门录用的信息及宣传稿按照区级标准的 3 倍以上进行奖励(省级以上给予更大力度的奖励)。
      (二)调查研究
    奖励办法:调研文章在区级平台(《内部参考》《工作研究》等)刊发的,每篇奖励 500 元;被市级以上平台(《无锡导刊》《调查与研究》《江苏通讯》等)刊发的,每篇奖励 1000 元(对于市级以上平台刊发、且产生较强影响力的调研文章,酌情给予更大力度的奖励)。同一稿件被多次刊发,奖励采取一次就高原则发放。
      (三)舆情信息、国安情报
    奖励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此项工作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500 元。
    各单位、各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联系对接党政办记录。根据各办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在次年初由党政办评定并通报,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办局科室和信息宣传员不得参加年终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本意见自 2024 1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