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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建部关于消防审验突出问题的回复

本文整理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消防问题的部分回复:
一、1.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若可以设置,其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如何确定?
2.街边小型足浴店应如何定性,对于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其消防设计要求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
回复: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1.4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二、《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疑问:
1. 第一(一)条规定:“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请问此处150米的具体计算规则,是指建筑制高点高度,还是女儿墙高度?或是消防建筑高度?
2. 第一(一)条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请问此处报省住建厅审查的事项,是指抗震专审、特殊消防审查等专项审查?还是对建筑高度的审查?
回复:
1.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2.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该项目的审批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工作可以结合抗震专审、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等专项审查同步实施。
三、关于消防车道有关问题。一,“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夜市摊位算不算障碍物?有轮子的小吃车,几十个摊位,上面有石油气罐的。二,消防车道的定义是什么。比如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时,有条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使用几年后,这条消防车道被占,被堵了。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时说是合格的,因为此建筑外围有一条环型消防车道,满足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时有的消防车道,使用几年后,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后期可以改没有,这样合法吗?三,大型商业综合体外围有一条环型消防车道,0到6米是消防车道,6到12米后期画上停车位。这样消防车道如果是四米宽的话,离建筑外立面太近了,只有两米。也没有强制规定消防车道离建筑必须几米的防火间距。以后可以改进。
回复:
该咨询问题不属于政务咨询范围。本着便民原则,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问题一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2条。该条规定是保障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随时可用的基本要求,防止这些场地被占用,以保证消防车在救援时能够快速通行,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开展救援行动。
问题二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1条。该条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问题三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该条规定,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三、尊敬的领导,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和材料进行补办?没有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申请消防验收?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的要件有(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单体建筑的定义是什么?当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合建时如何划定单体建筑?如一座地下车库,其地上部分合建了4栋建筑,并共用消防设施,地上4栋之间无连接或采用符合要求的连廊进行连接,与地下车库内部采用符合规定的疏散楼梯进行联通,这种情况应该定义为1个单体建筑?还是分别定义为5个单体建筑?
回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明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地下车库及其地上部分4栋建筑是否为单体建筑,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保持一致。
五、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小于4万平方米)与26层高层民用住宅(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合建,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了地下车库与住宅,即地下车库与住宅为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该地下车库是否需要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回复: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地下车库与住宅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地下车库和住宅应一并依法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六、现在家家户户都有电动自行车,按照现行的规范,首选在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非机动车停放点设计在了地下室,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变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七、请问原来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想合并到一个大厦的消防控制室,如果符合技术要求,可否进行合并?完成后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