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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外培训安全和规范提醒

2024年春季学期已开学,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营造校外培训安全、规范的良好环境,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特提醒如下:
  给学生和家长
一、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督促孩子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时间,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着眼于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塑造孩子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
二、参加校外培训要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为了您的孩子培训期间的安全与健康,请您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培训场所安全的合规机构,不去“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参加培训。
三、选择培训机构前做到“三看一签”:一看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审核意见书),二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三看培训内容与收费是否与公示内容一致,四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约定培训内容、时间、费用及退费等相关事宜。
四、目前我市已经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预收费资金监管。家长请通过规定的方式和路径缴纳培训费用,切勿以交现金、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至机构指定的其他账户等方式缴费,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同时请索要收费凭据,收费票据印章必须和办学机构名称一致。
五、不接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供应的餐饮,不到环境脏乱、无安全保障的机构进行托管。 

给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一、消防安全方面

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规范场所设置。

2.防火隔离到位。

3.外窗、阳台不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堵塞、占用和封闭,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6.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

7.消除培训机构周边隐患。
8.托管机构不违规设置“小饭桌”。

二、行业规范方面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服从主管部门管理。

2.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正本原件在醒目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唯一且规范,不含有可能引发歧义或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按照审批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开展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栏公布。不将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在同一地址混业经营。

3.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从事培训人员的教师资格或专业技能资格信息在公示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聘用幼儿园或中小学在职教师。不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4.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与学员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对培训收费、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详细约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退费标准,并在公示栏公布,不在公布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诱导学生申请贷款。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一致,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5000元以上的费用,将预收费资金纳入统一平台接受监管。
5.严格落实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安全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防控要求,保持培训环境干净整洁,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终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
6.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所在市(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学科类培训不“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7.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挤占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在校时间组织培训。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严格控制培训时长,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8.不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或竞赛,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不违规发布招生广告或宣传广告,对各类考试、排名、升学等不攀比、不营销、不炒作。不组织考试挑选生源加重社会焦虑情绪。


给房屋产权人
(受委托管理单位)
一、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选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并设置安全出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五、新建、改扩建线下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须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涉及食品经营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还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均违法违规。


投诉举报电话
学科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 86862219、86862217
宜兴市教育局 87980876、87992972
梁溪区教育局 83158150、85055228
锡山区教育局 88200397           
惠山区教育局 8359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