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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关于锡山区羊尖镇马家塘养老楼2-8层的招租公告

【租赁】关于锡山区羊尖镇马家塘养老楼2-8层的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SZL20231207001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 于2023年 12月 5日批准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 12月 0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 12月 21日

公告结束:

1、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

2、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招租底价或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XSZL2023120700101

租赁物名称:锡山区羊尖镇马家塘养老楼2-8层

房产坐落:锡山区羊尖镇育才路北、陈巷一路东

有无房产证:

出租面积(平方米):7449.55

出租期限 8年

免租期(月):0

年租金递增率: 第一年租金15万元;第二年35万;第三、四年40万;第五、六年45万;第七、八年50万(合计320万元)

招租底价(元/年):150000.0(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

允许从事行业:养老院

禁止从事行业:-

保证金(元):10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

资产状态: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年 12月 08日起至  2023年 12月 21日17时00分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3年 12月 21日 17 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经审核确认方能参加综合评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参加综合评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2本次项目保证金为100000.0元,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日17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需与注册时使用的账户信息一致,禁止以现金、本票等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收款人账号:106501010402309210000002358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3)网上报名资料要求:

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承租登记表(企业)、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文件资料》)。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程序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综合评审造成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861822550

 

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承租资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应在羊尖镇成立项目公司经营租赁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3、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

其他说明: 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出租方负责完成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单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10-81819380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

 

七、其他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报名文件资料.docx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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