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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办理指南

一、行政服务内容

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生产经营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在锡山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二、行政服务对象

锡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行政服务情形

仅限于企业因上市、融资需要,且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公函要求协助或配合出具《情况说明》等情形。《情况说明》对申请单位申请期间内被我局行政处罚情况和接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予以说明。

备注:1.生产经营单位如因其他用途需开具《情况说明》的,可至“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无锡”(http://wuxicredit.wuxi.gov.cn/index.shtml)等网站自行查询;

2.已出具《情况说明》的,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为同一企业重复出具。

四、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情况说明》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函;

(五)企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处罚情况的自查说明;

(六)东港镇辖区内申请企业需提供东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确保真实有效。

五、行政服务程序

(一)申请单位准备好申请材料提交至“无锡上市通”平台;

(二)区应急局在平台内收到办件的,政策法规科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要求补充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三)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应急局相关科室(大队)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单位是否存在被我局行政处罚、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核实,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四)区应急局政策法规科根据书面审查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至“无锡上市通”平台;

(五)申请单位从“无锡上市通”平台下载《情况说明》。

六、行政服务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如申请材料存在需要补充、补正、修改等情形被退回的,经审核符合要求之日起算。

七、办理费用

《情况说明》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说明(无处罚);

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说明(有处罚);

5.情况说明(无处罚);

6.情况说明(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