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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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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无锡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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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无锡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站公示的信用分数据库中无信用分,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抓取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导致最终影响了定标结果。

(二)投诉主张

根据招标文件8.1之规定重新定标,招标人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还本溯源维护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第二十条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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