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3-00391 发文日期 2023-03-17 公开日期 2023-03-17
文件编号 2023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23/03/17/3921813.shtml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农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区政府研究制定了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
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3年2月1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有九章36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按照“以户取得、户内共有”的方式分配使用,严格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合理安排。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村村民,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依法依规按程序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联系,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
《实施办法》明确了申请与审批程序和建房规范管理,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作出了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各村级组织要制定、完善包含农村宅基地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及包含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有关内容的管理制度。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