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2-00722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公开日期 | 2022-07-1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东北塘街道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为及时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9﹞1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2年区本级预算的通知》(锡府办﹝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
关于编制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及时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9﹞1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2年区本级预算的通知》(锡府办﹝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规划引领、政策聚焦、强化统筹、提升效益”的原则,促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十四五”的全面推进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以收定支,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基本民生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确保财政综合平衡。
(二)勤俭办事,节用裕民。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大力压减非必需非刚性支出,切实将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贯彻和体现到预算管理全过程。
(三)从紧编制,从严控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安排财力,从紧编制预算,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预算安排在保障法定支出增长要求和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遵循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的原则。既要保障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正常运转,又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检查,从严控制预算追加。
(四)规范程序,依法编制。部门预算严格依据《预算法》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单位编制、财政审核、街道办事处审定的编制程序。年初的部门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在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其他实际情况等刚性因素需调整追加预算的,原则上平时不予作出调整,全年调整追加一次(11月份),由财政统一汇总后,上报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
三、编制范围
(一)单位范围:按街道党政机关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一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
(二)内容范围:排除不可预测因素,综合反映本单位(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四、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预算单位按照各类收入的项目不同,分别进行收入预算,具体为:
1、上级补助收入:如有政策规定的,必须全额进行预算,对于无政策规定但有可能的补助收入也要作为本年度的收入进行预算。
2、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政策规定的项目、内容、金额填列。差额拨款(补助)单位,在拟定单位本年度的收支差额后进行预算。财政经常性拨款除政策性调整因素外,严格控制增长,原则上街道财政参照往年核定的标准和范畴予以补助。
3、拨入专款:指对上争取的项目经费及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拨入的专项经费。
4、行政事业性收入: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所取得的收入分项进行预算。
5、经营、服务性收入:根据往年取得的收入实绩和2022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分项进行预算。
6、其他收入:对于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要根据实际进行预算。如属临时性偶尔发生的收入,年初有工作目标计划的,应按计划项目、内容、金额分项进行预算;年初无计划的暂不进行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1)基本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现行津贴、补贴规定计算,包括提租补贴等,具体按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测算。
(3)奖金:主要指按规定发放的年度考核奖,具体按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批准金额核拨。
(4)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社会保障缴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按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测算。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经核定的劳务派遣用工、自行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人员工资,包括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经区政府专项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编外工作人员、临时工年工资性报酬,原则上按2021年标准,未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年内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
人员职数的确定:根据精干高效、定岗定位的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职数(2021年10月在职人员)作为本单位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基数,非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中学、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确定,包括使用的长期临时人员不得突破编制数。
经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由街道办或人力资源公司造册支付工资的在职人员,其“人员经费”由机关编制预算,所在预算单位不需进行预算编制;由预算单位造册直接支付人员经费的,根据人员性质、职务,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项编制预算。
实行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性报酬,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或变相发放任何补贴。超出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的各种津、补贴,预算不予安排。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指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定额包括人员定额和公务用车定额,单位按照相应的定额标准、核定的人数和车辆数测算。
(1)人员定额:公安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定额为7000元/人年,日常办案经费按6000元/人年定额包干使用;学校公用经费以2021年9月学生数为计算依据,分别按幼儿园800元/生年(按小学公用经费标准2/3)、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标准测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定额为8000元/人年。
(2)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定额:根据公车改革精神,经批准使用的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按29450元/辆年测算,用于车辆加油、保险、维修等支出。学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暂按区教育局锡山教监﹝2011﹞1号文件执行。
(3)工会经费:各部门按3400元/人年标准测算,人数按编内在职人员和经批准正在使用的编外人员为计算依据,借用人员、临时工、退休留用人员、保安、保洁等服务外包人员不予安排。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区总工会《转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会﹝2018﹞26号)规范使用。
各预算单位在对上年度日常公用支出的各分类科目、金额增减变化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规定的支出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分科目预算编制,列出相关计算依据、说明。公务接待费用从紧编制,上级规定不得用公款报支的各类费用均不得列入预算编制范围内,除机关、招商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派出所、八中队外,其他单位公务接待费用不列入预算编制,按街道批准的费用标准,在机关食堂用餐,严格按规定操作,费用在机关预算中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干部护理费: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自雇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锡委老﹝2018﹞1号)文件执行。
(2)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离休人员相关经费标准为1440元/人年,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标准为1500元/人年,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参观考察、走访慰问、购买学习资料、订阅报刊、老年大学学费等必要开支。
(3)体检费:按单位实际职工(不含正职领导干部、含经批准的编外人员)及退休人员为依据,按800元/人年的标准测算。
4、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根据《关于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等问题的通知》(锡机委﹝2017﹞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每名党员600元标准列支。
5、上缴支出
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编制预算。
6、专款支出
(1)专项业务支出:指有特殊业务的单位,开展自身业务所需要的专项费用,按支出明细进行编制。
(2)专项活动支出:根据街道办事处年初确定的活动计划的内容、标准、金额编制预算。属由街道主办的大型活动,不列入部门预算。
(3)专项支出:反映有关预算单位对上争取已确定的项目所开支的各类支出和项目本身支出,以及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拨入的专项经费所开支的各类支出。分项目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末级科目。
7、其他资本性支出
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设备购置、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贴、拆迁补偿等确需由部门编制预算的,列入年初预算。
8、处理债务支出
如应由街道办承担的、由相关预算单位代付的债务,按还款协议中确定的项目、金额填列;工程结欠款项,按照现行规定的付款比例按工程项目分别进行预算编制。
9、经营支出
根据本预算单位实际情况预算,经营支出不得超过经营、服务性收入。
10、其他支出
指零星的杂项支出,以及上述支出项目未包含的金额较小的支出,若金额较大,单独列项,进行预算。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2年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一上申报”阶段
“一上申报”阶段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1月11日。各预算单位报送基础信息、收支预算等。 (二)“一上审核”阶段
“一上审核”阶段为2021年11月12日—11月23日。街道财政局组织开展预算审核,同时根据街道财力、上年预算执行等情况综合平衡后,将“一上”情况按照程序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上报街道主任。 (三)“一下预算”阶段
“一下预算”阶段为2021年11月24日—11月25日。街道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下达“一下”预算收支控制数。 (四)“二上细化”阶段
“二上细化”阶段为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各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修改完善后形成“二上”预算报送街道财政局。 (五)“二上审核”阶段
“二上审核”阶段为2021年12月3日—12月15日。街道财政局审核汇总“二上”预算,并形成2022年度街道部门预算草案。 (六)“预算报批”阶段
“预算报批”阶段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街道财政局将预算草案按程序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 (七)“二下批复”阶段
“二下批复”阶段为2022年1月。经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批准后,下达正式部门预算批复。
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天内由各单位(部门)向社会公开。
六、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部门预算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监督各部门聚财、用财行为的手段,该项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高、工作量大,需要各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对待,组织好本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测算,实事求是编报,自觉自律执行,确保2022年部门预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不编制赤字预算。在编制单位预算收支草案时,一定要填写清楚计算依据,尽可能细化、量化,确保填写的基础信息真实、准确,提出的专款支出科学合理。
(三)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确保各项收入填报全面,任何预算单位都不得瞒报收入。要积极培植财源,广开财路,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同时要积极对外、对上争取,尽可能减少街道财政的压力。
(四)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要求,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化解收支矛盾,克服困难,力求收支平衡。
七、部门预算的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是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预算时,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年度内自身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全部上交财政帐户,不得改变收入上缴方式。年度内各支出明细科目预算资金,不得改变预算支出用途,不得相互调剂使用、混合列支,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违反预算法行为的将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执行。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规定;2022年各部门“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在2021年预算数基础上从严控制;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资产最低使用年限适当延长2年,资产配置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资产配置的,优先通过调剂共享方式解决。
(三)办公设备设施、印刷品、专用设备设施等购置,必须根据区采购目录,由街道采购办实施统一采购,购置费列入部门预算支出。
(四)维修费的使用(不含小额零星维修),应按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执行,符合招投标的应当招标;一次维修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需经结算审计后才能列部门预算报支。
(五)部门预算支出报支,由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街道财政局按照预算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核、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六)预算年度内,如因预算单位的预算收入(除财政补助外)未能及时到位,所引起无法列支单位预算支出的,由预算单位负责。
八、检查考核
街道财政局负责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并由财政局牵头会同纪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各预算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具体要求是:
(一)各预算单位收得的各类资金,需开具的票据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使用非法票据。同时,在支付各类款项时应按规定取得正规票据。
(二)各预算单位应及时、足额收取各项预算资金,按照收支二条线管理要求,全部收入(包括各类上级补助收入、上级专项拨款等)应及时直接解入财政相关帐户,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分类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凡被查或举报发现的,按违反财经纪律条款,由纪检部门对预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进行查处。
(三)对未完成年初核定预算收入(不含财政、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目标的单位,一是缺口资金街道财政不进行补助;二是调减支出预算,对有财政拨款或补助的预算单位,按未完成收入任务比例扣减财政预算拨款。
(四)对超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补贴、福利,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纪金额相应扣减预算单位负责人报酬。
经街道办事处审定批准后的各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也是该预算单位2022年财务收支目标任务。各预算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2022年收支目标任务完成,为我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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