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2-00515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公开日期 | 2022-05-30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锡山区〔2022〕06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锡山区预〔2022〕001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至李巷路,南至泾石路,西至道路,东至北新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泾新村集体土地2.0355公顷,其中农用地1.1261公顷(耕地1.1114公顷),建设用地0.909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港管理所(地址:东港镇香山路东港管理所;电话:8876556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地址: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电话:88207690)提出。
七、公告时间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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