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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334 发文日期 2022-03-12 公开日期 2022-03-12
文件编号 锡府办〔2022〕20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
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厘清管理责任,切实规范停车秩序,为打造“高质量全面发展示范引领区”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总体要求,围绕根治“停车难、管理乱、标准低”的任务要求,全面提升全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宜居感、幸福感,为打造“无锡靓丽东大门,品质活力新锡山”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全区一体的公共停车泊位新经营主体,按照“明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单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主体、配足管理力量,全面、科学、高效完成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的经营权移交、数据录入和长效管理工作,到2022年10月底前,实现“经营一个平台、数据一个网络、管理一个标准”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称公共停车泊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位),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四、工作内容
按照“区级指导、属地负责、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全区公共停车泊位分类别、分批次移交新经营主体,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一)摸清底数,排定移交计划。各板块要进一步摸排、细化各类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情况,全面采集产权归属、经营主体、转包租赁、场库规模、计费系统等要素信息,全面摸清辖区内公共停车泊位底数,根据实际情况排出移交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至区停车办(具体组织架构见下文)。
(二)明确主体,分类移交处置。区停车办通过规定程序确定新经营主体,由新经营主体分类接收公共停车泊位,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对于已进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如与现有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协议)到期的,则不再续签、新签,全部移交新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对于管理合同(协议)还未到期的,由属地板块会同新经营主体与现有管理公司协商,终止原合同后,由新经营主体接收经营管理,或补签三方协议,由现有管理公司进行现场管理,新经营主体对其进行经营监管。前期,因工作试点需要,区城管局与东亭街道、东北塘街道、东港镇、锡北镇、商务区城管局签订的收费管理《委托书》,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终止。全区所有已收费公共停车泊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移交完毕。对于已完成备案审批,即将进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由新经营主体完善手续后,于2022年10月底前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对于未进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各板块仍按原有模式继续做好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后续视收费工作推进情况,再分批次进行移交,统一经营管理)。
(三)整合资源,加强管理服务。新经营主体负责区停车秩序智慧管理平台实质性运行的全部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管理平台,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ETC等新兴技术,探索开发“互联网+”智能停车服务新模式,鼓励向公众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停车诱导、先通行后付费等便捷化停车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平台,方便车主缴费、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新经营主体在接管停车资源的同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设置车位导视系统,加强停车泊位区域内停车设施维护、停车场环卫保洁、机动车停车秩序引导管理等工作。各板块应认真履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科学利用城市空间增设泊位,统筹推进路内停车、立体停车、生态停车,加快做好公共停车泊位的全口径数据导入和社会停车泊位信息的有序接入。
五、职责分工
(一)区停车办:负责制定并明确全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全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指导建设全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参与停车场(库)的验收备案;指导公共停车场(库)行业服务管理;对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对各板块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管理情况进行适时考核通报;对新经营主体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导。
(二)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是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经营主体更换工作;按照区停车办的具体部署与要求,推进并落实各辖区内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经营与管理工作,完善与新经营主体的各类合作手续;强化对新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管,做好停车场(库)管理中涉及信访、稳定、投诉及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配合区停车办做好区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工作。
(三)新经营主体: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的挖掘整理、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管考核,做到管理专业、业务规范、形象良好;配合各板块做好经营权限转移的交接工作;配合各板块停车泊位数据录入区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及日常运维等工作;做好对各板块所收停车经费的分类管理与结算等工作;负责所辖停车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规划、建设、收费、执法及各类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把停车秩序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力度,强化停车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推进智慧化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形成全区一体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和管理标准,努力打造公共停车泊位管理“锡山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推进小组(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各相关部门、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停车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停车办负责做好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的组织、推进、协调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为各板块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对于已收费和即将收费的公共停车泊位,新经营主体接管前,要在区停车办指导下,与相关板块签订协议,明确资金投入、收费管理、收益分成等事宜,有效落实好统一经营管理职责。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配合,合力抓好公共停车管理;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支撑,促进全区停车秩序不断提升。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停车办要将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板块、各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加强对各板块、各相关部门、新经营主体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督促管理单位对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测和更新,确保全区公共停车泊位“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工作目标落地见效。
 
附件: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名单
 
 
 
 
 
附件
 
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推进小组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成立锡山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徐涵明  副区长
副组长:  李晔军    区城管局局长
陈涌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成  员:  龚  燕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  忠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红    区委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
谢  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  飞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区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吴剑锋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陈  琪    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滕文杰    区商务局副局长
董  斌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周优跃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卢  佳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赵又力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区知识产          权局专职副局长
顾凌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孙天水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  林    锡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赛锋    锡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君玉    锡山文商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建国    开发区建设城管局四级主办
谭常彪    商务区城管局副局长
刘燕红    东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承芳斌    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童依菲    羊尖镇副镇长
宋林达    鹅湖镇党委副书记
辛红伟    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  斌    锡北镇副镇长
许  峰    东港镇副镇长
冯  明    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万  新    厚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李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锡府办20号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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