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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锡山区〔2021〕017号)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211 发文日期 2021-12-24 公开日期 2021-12-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锡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锡山区〔2021〕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锡山区〔2021〕017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蕾苑二期工程,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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