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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临时救助)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3-00453 发文日期 2022-02-25 公开日期 2022-02-25
文件编号 2022 发布机构 锡山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临时救助)

一、申报

(一)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条件和申报主体:因灾、因祸、因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方法、途径: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要点和方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三)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建议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视情重新公示。

三、确认

(一)确认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确认内容、时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做出审批决定,自出具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三)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金额等在其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公示。

四、发放

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者开具存单发放。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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