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1-01729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公开日期 | 2021-12-17 |
文件编号 | 2021年 | 发布机构 |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 | 《无锡市锡山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
为深入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2019年以来,国家、省先后出台相关方案,今年8月,无锡市出台全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了全区各部门、涉农街道的意见建议,经多轮论证后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主要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了2021年到2030年的工作目标。
到2021年9月中旬,基本摸清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编制我区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1年9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涉农镇(街道)依据职能和权限,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案或配套制度,编制行业、区域管护责任具体清单。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
1、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统筹、督促、考核等职责。
2、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或监督责任。
3、各涉农镇(街道)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属地管理职责,具体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4、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和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落实设施管护责任。
5、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3、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2025年6月底前,参照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全面推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相关工作。
4、健全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5、建立健全设施管护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度。各涉农镇(街道)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
2、加快组织实施,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
3、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
4、加大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5、强化宣传引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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