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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1-01030 发文日期 2021-08-23 公开日期 2021-08-23
文件编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东港镇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项目建设、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港镇“强镇扩权”行政体制改革实际情况

为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项目建设、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港镇“强镇扩权”行政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东港镇人民政府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各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的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采购活动。

二、适用范围

上述适用主体进行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建设、房屋拆迁和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各类土建、市政、公路、水利、设备安装、古典建筑、园林绿化等的工程建设行为,以及相关货物、服务等的采购行为。

三、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开招投标原则。凡是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均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投标程序执行。

(二)建立重点项目计划制度。相关部门、村(社区)根据计划和预算在每年12月提出明年重点项目清单(含工程、采购),党政办、镇建设局、财政局审核后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清单,提请镇党委、政府批准。每年6月对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一次适度调整,突发、紧急情况可单独申请。镇建设局定期对重点项目计划进行跟踪、通报。

(三)明确职能部门分工。东港镇党委政府负责招投标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按强镇扩权后的机构改革分工,各部门工作职责为: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办文工作;镇建设局规划建设科负责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并负责大型项目招投标工作;镇审批局负责镇级小型平台公告、开标等招标工作;镇财政局财政管理科负责年度财政预算;镇财政局资产审计科负责标底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

(四)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由职能部门建立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监理、标底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中介机构名录库,根据名录库进行比选、委派。库中单位采用年度考评机制,考评不达标的清出名录库。每年6月、12月可进行名录库更新,提请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

四、招标限额

(一)镇级小型工程限额。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锡财购〔20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镇级小型项目限额如下:

工程类: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内;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内;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

采购类:

1.货物、服务类等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内;

2.在政府采购目录类的,严格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二)村级小型工程限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村级小型项目限额如下:

工程类: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内;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内。

采购类:

1.货物、服务类等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内;

限额标准以上的镇级、村级项目,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选用招标平台,在建设平台、交通平台、水利平台、采购平台等规范化交易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

五、招标方式

(一)工程类

1.零星工程限额: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内的工程,可向有资质公司直接发包。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100万元的镇级、村级工程由镇行政审批局在镇级小型平台以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评标方式实施公开招投标。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400万元以内的镇级工程,经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流程后由镇行政审批局邀请专家以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实施公开招投标。如上级有详细工作要求的,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

4.单项合同价在10万元以内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可实施直接发包;单项合同价在10-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应制定内部比选细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100万元以内的镇级工程类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原则上应在镇级小型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如上级有详细工作要求的,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

5.水、电、气、通信等国有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可按直接发包方式实施。

(二)采购类

1.镇级采购项目

(1)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按无锡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在无锡政采云平台实施。

(2)不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内的可按零星采购方式直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3-30万元以内的在镇级小型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区级采购平台按相关规范实施。

(3)在市、区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相应文件精神执行。

2.村级采购项目

(1)单项合同价在3万元以内的可按零星采购方式直接发包;

(2)单项合同估算价3-30万元以内的在镇级小型平台实施公开招投标。

(三)应急处理机制

1.涉及突发事件、紧急抢修、污染治理等紧急情况的工程、采购项目,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副书记(村级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办文会签通过后,可以实施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限额: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以内。邀请招标限额: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100万元以内的镇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以内的村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100万元以内的镇级工程类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30万元以内的镇级、村级采购项目。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400万元以内的镇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万元以内的村级工程需快速实施的,可在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按邀请招标方式实施。

2.二次招标失败情况。单项合同估算价5-100万元的工程、3-30万元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失败的,可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400万元的工程二次招标失败的,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调整施工图或预算重新开展招投标;水利项目二次招标失败的,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六、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方案(图纸)设计。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及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绘制草图。对工程项目较大、要求较高的项目,由镇建设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相关费用按锡府办〔2018〕35号文关于“加强中介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东港一般项目的设计费为预算金额的2-3%,设计要求较高、难度较大的可申请另行计算与申请。

(二)招标代理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含编标服务)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含编标服务)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4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在招标代理名录库中抽签确定;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但招标代理服务(含编标服务)费用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通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含编标服务费用)按锡府办〔2018〕35号文关于“加强中介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在方案确定、施工图完整的情况下,在七天内完成预算初稿编制。对于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建设方应组织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内部会审。确定预算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封面签字、盖章。造价咨询费用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四)标底审核。办文流转结束后建设单位报送镇财政局资产审计科进行标底审核。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部分特殊项目由区审计局抽取的中介机构进行标底审核;招标限额以内的工程项目由镇资产审计科从标底审核名录库中抽取,中签审计单位需在接收审计资料后七天内完成标底审核。

(五)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标底审核结束后,进行招标控制价意见单会签。会签方式:镇级项目由镇建设局提出初步意见,村级项目由各村(社区)书记提出初步意见、再由镇建设局初审;由分管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村级项目)会签;报镇政府、党委主要领导审核。

具体为:1.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内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村级项目需报镇党委副书记)最终审核;2.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项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最终审核;3.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最终审核。4.在建设平台等实施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以标底审核金额为招标控制价。

(六)公告的发布及开标

1.镇级小型平台项目

(1)经确认标底金额、招标文件后,由建设单位报送镇行政审批局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开标。

(2)开标时镇财政管理科、资产审计科、规划建设科、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到场评审与见证。

(3)预中标公示,工程项目在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由镇行政审批局进行网上预中标公示。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无异议,即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4)中标单位必须填写《施工单位承诺书》,并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办理中标价10%的履约保函。

2.建设平台等项目

需在区建设平台、区采购平台以及其他区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项目,由镇建设局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及公告排设等相关工作。

(七)合同管理

1.开标后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可领取中标通知书,经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中标单位必须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办理中标价10%的履约保函,缴纳保证金或者办理保函后方可签订合同。

2.建设单位在移交方案/图纸后,中标单位应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现场踏勘、图纸会审、交底,并提出书面问题。合同签订时应详细注明工期、付款方式、质量保修期。

3.签订方式:招标限额以内的镇级项目合同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凭办文单盖东港镇人民政府公章;招标限额以上的镇级项目合同由分管领导、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盖东港镇人民政府公章;村级项目由村(社区)副书记和书记签字,盖村(社区)公章;中标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签字(或法人章),并盖中标单位公章。

4.付款方式:合同价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3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可在当年度按审定价(协议价)一次性付清;在镇级小型平台招投标的项目,应按上级有关规范执行;在区级及以上平台公开招投标的,按规范操作执行。

(八)现场代表委派。建设单位委派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统一部署、协调相关事宜。项目建设按照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工程量发生变更一律先批后建,由建设方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报批。

(九)监理委派。由镇建设局根据内部比选细则进行委派,工程项目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监理费挂钩。监理费用原则上按锡府办〔2009〕79号文件中的阶梯式计量方式进行计算,情况特殊的可另行申请。

(十)跟踪审计委派。招标限额以内的项目由镇资产审计科统一委派,限额以上的项目由锡山区审计局进行抽签。跟踪审计费用按锡府办〔2018〕35号文关于“加强中介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等服务费用单项估算价超过3万元的,需以办文单形式会签确定最终费用。结算审计费用按锡府办〔2018〕35号文关于“加强中介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程管理要点

1.技术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现场代表组织图纸交底会议,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应明确现场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做好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签证与变更。凡发生工程签证(工程量变动、中标单价波动)、工程变更(材质、数量、技术上的一切变动),均需填写《东港镇镇(村)级工程变更审批单》,一律先批后建,按中标时填写的《施工单位承诺书》执行。现场代表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的监督工作。

3.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监理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镇建设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交(竣)工验收,并填写《东港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工验收资料。

4.工程审计。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情况登记表》《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工程结算初审结果确认单》。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送审单》报送镇资产审计科进行结算审计。

5.档案归档。由建设单位进行归档整理,项目实施、验收、移交后,相关档案资料应同步报送镇建设局规划建设科、接管单位进行存档。

八、未按本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执行的项目,一律不支付工程款/采购款。

九、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东港镇工程项目操作管理办法(2020)》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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