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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锡山区电动车用电池抽检规则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1-00981 发文日期 2021-08-16 公开日期 2021-08-1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2021年锡山区电动车用电池抽检规则 一、产品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锡山区电动车用电池质量监督抽查。规定了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项目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二、抽样方法 抽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车间成品区、网店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8只,其中4只为检验样品,4只为备用样品。

  

2021年锡山区电动车用电池抽检规则

  一、产品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锡山区电动车用电池质量监督抽查。规定了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二、抽样方法

  抽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车间成品区、网店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8只,其中4只为检验样品,4只为备用样品。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抽样数量4组,其中2组为检验样品,2组为备用样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时,优先抽取企业主产的型号规格产品。

  三、检验依据项目方法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注:如产品未明示执行标准,执行相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并经受检单位确认。

  

 

  

1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主要关键检测设备/台套数

  

检验过程是否需要电子或影像记录

  

1

  

2hr容量

  

GB/T 22199.1-2017中4.4

  

GB/T 22199.1-2017中5.5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8台

  

  

2

  

低温容量

  

GB/T 22199.1-2017中4.8

  

GB/T 22199.1-2017中5.9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4台

  

高低温试验箱/3台

  

  

3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中4.7

  

GB/T 22199.1-2017中5.8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8台

  

  

4

  

防爆能力

  

GB/T 22199.1-2017中4.15

  

GB/T 22199.1-2017中5.16

  

蓄电池防爆试验箱/1台

  

  

5

  

耐振动能力

  

GB/T 22199.1-2017中4.14

  

GB/T 22199.1-2017中5.15

  

电动振动试验系统/2台

  

  

 

 

  

2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检验项目(GB/T 36972-201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主要关键检测设备/台套数

  

检验过程是否需要电子或影像记录

  

1

  

I2(A)放电

  

GB/T 36972-2018中5.2.1

  

GB/T 36972-2018中6.2.2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1台

  

  

2

  

低温放电

  

GB/T 36972-2018中5.2.3

  

GB/T 36972-2018中6.2.3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高低温试验箱/2台

  

  

3

  

高温放电

  

GB/T 36972-2018中5.2.4

  

GB/T 36972-2018中6.2.4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1台

  

高低温试验箱/2台

  

  

4

  

过充电保护

  

 

  

GB/T 36972-2018中5.4.2

  

GB/T 36972-2018中6.4.2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直流电源1台

  

  

5

  

过放电保护

  

GB/T 36972-2018中5.4.3

  

GB/T 36972-2018中6.4.3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电子负载1台

  

  

6

  

短路保护

  

GB/T 36972-2018中5.4.4

  

GB/T 36972-2018中6.4.4

  

电池短路测试机/1台

  

电池高温短路试验箱/1台

  

  

 

 

  

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检验项目(QB/T 2947.3-200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主要关键检测设备/台套数

  

检验过程是否需要电子或影像记录

  

1

  

常温容量

  

QB/T 2947.3-2008中5.1.2.3.1

  

QB/T 2947.3-2008中6.1.2.3.1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1台

  

  

2

  

低温(-10℃)容量

  

QB/T 2947.3-2008中5.1.2.3.2

  

QB/T 2947.3-2008中6.1.2.3.2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高低温试验箱/2台

  

  

3

  

I2(A)放电容量

  

QB/T 2947.3-2008中5.1.2.3.4

  

QB/T 2947.3-2008中6.1.2.3.4

  

阿滨充放电测试仪/1台

  

蓄电池综合性能测试仪/1台

  

  

4

  

耐振动

  

QB/T 2947.3-2008中5.1.5

  

QB/T 2947.3-2008中6.1.5

  

三相振动台/1台

  

  

5

  

短路

  

QB/T 2947.3-2008中5.1.6.1

  

QB/T 2947.3-2008中6.1.6.1

  

电池短路测试机/1台

  

电池高温短路试验箱/1台

  

  

 

  抽样人员在抽样和购样前应检查产品标签上的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及质量明示要求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要求,三无产品不得抽样。

  四、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应依据标准判定规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五、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a)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电子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证明原结论;

  b)对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对检验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c)对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明确不予复检的,予以说明。

  d)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核查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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