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359号)的要求,实施无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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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359号)的要求,实施无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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