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0-00433 | 发文日期 | 2020-03-02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
| 文件编号 | 锡府办〔2020〕10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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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 (街
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提升镇(街道)村(社区)
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的通知(试行)》(苏发〔2017〕14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9号)、省政务办《关于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务办发〔2019〕44号),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体系一体运行提升建设水平的方案的通知》(锡协调办发〔2019〕6号)、《锡山区“1234”政务服务品质提升实施意见》(锡府办〔2019〕6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和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服务高效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向网络要空间,向一窗要效率,向自助要方便”服务理念,强化和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以全面代办服务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深度融合,打造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一网通办、一窗进出的全新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新模式。
- 工作任务
(一)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1.完善机构配置。各镇(街道)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无锡市锡山区XX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职责是:对进驻中心各窗口部门的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监管,受理办理企业及工商个体户设立登记、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政策咨询。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应明确1名专职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并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村(社区)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无锡市锡山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职责是:负责办(受)理相应的便民服务事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为(便)民服务中心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2.优化场所功能。各镇(街道)应在现有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统一设置“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候休息区”三块区域。其中,窗口服务区应分综合窗口(简称综窗)和专业窗口(简称专窗)。自助服务区应包含网上申报区、自助终端查询区,网上申报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脑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自助服务;自助终端区的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要配置社保服务一体、自助办税、水电气缴费自助、市民卡充值自助等自助设备,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进出口,实现24小时对外不间断服务。等候休息区应配备相应的休息椅,并提供饮用水等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总服务台服务功能,明确专人导询导办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在现有基础上,整合相关资源,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便民服务功能。
(二)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3.规范服务事项。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现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民生的服务事项归并进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受理、办理和代理。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种类参照《关于公布区向镇(街道)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锡府办发〔2014〕41号),原则上不少于50项(详见附件),主要围绕市场准入类、民生服务类、基本建设类和城市管理类等方面的服务事项目录。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关于全面推动镇社互动促进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锡办发〔2014〕53号)文件中“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开展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4.规范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原则,实现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打造全科政务服务新模式。具体分为专窗和综窗两种模式,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窗口数量,满足办事需求。专窗类:主要为人社、个体税收代征的相关窗口。综窗类:涉及民生类、基本建设类的相关业务窗口(主要受理教育、民政、残联、城管、卫计、退役军人事务、经济服务、文体、建管、市场监管等相关事项)。综窗人员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配备到位。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选优配齐窗口服务人员,提升“全科社工”能力,为群众提供即时优质高效的服务。
5.规范政务公开。按照政务服务“九公开”要求,制定一次性告知单,公开进驻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利用公示栏、大厅屏幕、微信公众号、APP等进行公示公告,让群众和企业明明白白办事,知道“怎么办”。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均应按规操作:对不予受理许可(审批)的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需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
(三)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6.强化信息建设。各镇(街道)应将为民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资源,统一使用全区政务服务办件平台,切实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与完善多位一体的审批网络体系。积极引导群众在网上办事,加快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效性,通过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不见面服务率,真正做到“向网络要效率”,切实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7.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首问负责、代办服务、岗位责任和考勤考核、咨询投诉、评比表彰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综合运用现场评价器、回访制等方式,加强考核,完善服务,确保窗口“零投诉”。加强服务场所环境管理,营造整洁有序、舒适美观的政务服务环境。
8.注重服务创新。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锡山区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锡府办〔2016〕32号),优化完善现有代办员队伍,按照“完善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编制一套标准化服务手册、培育一批典型案例”要求,不断提升代办员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完善“超前直通车”服务,为重点项目做好专业服务辅导工作,打造锡山特色品牌。
9.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突出党建引领,实现党务和政务相融合,按照“一个镇(街道)中心创建一个品牌”,着力搭建党员教育阵地、党员活动阵地和服务特色展示平台,围绕强化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礼仪等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党建氛围。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网格化管理,推行“全科社工”模式,为群众提供即时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镇(街道)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在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办公场地、系统设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确保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软件运行到位,系统联接到位、事项集中到位、工作经费到位;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级中心运行有序规范。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让企业群众满意。
(三)注重工作指导。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服务事项、服务规范上给予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区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对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做好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的规划设计和优化完善,确保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的联接畅通。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地区政务服务体系一体运行的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锡山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参考目录
(6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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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锡山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参考目录(6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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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具体事项 |
窗口设置形式(专窗、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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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社 |
企业用工服务 |
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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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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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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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录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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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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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退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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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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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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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学生租房补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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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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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创业租金补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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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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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创业基地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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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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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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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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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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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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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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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会保险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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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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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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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稳岗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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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协助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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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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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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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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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劳动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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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税务 |
个体工商户月定额调整、核定 |
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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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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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所属街道建设项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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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私房出租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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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个体工商户定额发票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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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个体工商户及零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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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卫健 |
生育登记 |
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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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再生育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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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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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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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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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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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出具收养人有(无)子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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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出具、查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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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民政 |
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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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老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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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残联 |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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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退役军人事务 |
企业军转干部补贴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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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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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优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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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注册登记 |
内资企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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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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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场监管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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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城管 |
门头店招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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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区户外临时性公益、商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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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彩旗、气模、旗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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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道路开挖及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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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绿化移植、开挖及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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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临时围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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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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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交管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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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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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综合 |
市场准入、基本建设项目等的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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