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理指南
受理地点
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203851
监督电话
88705552
承诺期限
20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注:具体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下载《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提交材料登记表》。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支持的浏览器为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访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从“代理记账机构入口”先注册再登录。登录系统后,在界面右上方“帮助手册”中下载《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按手册中有关业务操作步骤,可以办理网上资格申请、年度报备、信息变更、补发/换发证书申请、业务终止/撤销等业务。
2.经财政部门网审通过后,进行电话预约。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根据预约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去财政窗口现场审核。
(三)审批流程图
见下图:

审批时限
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人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信息公示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附件下载
1.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提交材料登记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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