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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域统筹规

 

第1条      适建区
适建区总面积约1776.24公顷,占镇域总面积的31.1%
范围: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管制要求:
1)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应坚持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合理不局功能分区,理顺道路网络,强化滨水绿化带建设,改善镇区整体风貌,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控制和落实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新建居民点应避开此类用地。
3)村庄建设用地

除公布的规划发展村以外,不得另外新增建设农宅和村庄配套设施。重点村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扩建规模和空间边界在下一步村庄规划中明确,原则上不得占用或少占农田。特色村应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鼓励乡村旅游发展,并适当控制其发展规模。一般村不得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发展村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统计为适建区,具体拓展建设区域将在村庄规划中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