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社区):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镇村项目建设,规范村(社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物”)补偿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港实际,现对地上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协议格式。从2018年1月1日起,村(社区)与种养殖农户、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签订的地上物补偿协议,应统一使用镇政府印发的《地上物补偿协议》文本(向镇农办领取)。镇农办对补偿协议进行审核确认,并盖章登记后列支。原村(社区)自拟的补偿协议一律不再使用。
二、规范协议编号。每一份《地上物补偿协议》对应一个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编号规则统一为“行政区划代码最后3位+年份月份6位+顺序号3位”。例如,东湖村2018年度第一份协议编号为“200201801001”。
三、加强档案管理。对各地块项目的地上物补偿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编制地上物补偿台账。每份补偿协议应附《农户土地流转协议》、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请各村(社区)认真对照执行,地上物补偿工作纳入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