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平台 > 三资管理 > 集体资金

中共锡山区委办公室 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纪委区委农办关于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锡山区委办公室 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纪委区委农办关于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纪委、区委农办《锡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锡山区委办公 室

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