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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8763/2017-00133 发文日期 2017-07-13 公开日期 2017-7-17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17〕188号 发布机构 锡山区人社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7158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7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1066/月。执行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13
 
抄送: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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