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8763/2017-00133 | 发文日期 | 2017-07-13 | 公开日期 | 2017-7-17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7〕188号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人社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7﹞158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 ,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1066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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