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对照区委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安镇街道实际,制订街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陆敏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施春开同志任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办。
二、专项治理重点
针对2016年专项整治中梳理出的问题和市审计局百村专项审计、涉农信访和大走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逐个对账销号整改。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2日—6月30日 )
1、成立街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2、制定并下发街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对村(社区)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 —7月15日 )
1、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自查结束后,村(社区)形成自查报告交街道工作小组办公室。(7月1日 —7月7日 )
2、街道工作小组检查。在村(社区)自查基础上,街道工作小组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查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薄弱环节,注重发现问题。(7月10日 —7月15日 )
(三)整改迎检阶段(7月下旬—9月)
各村(社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根源,形成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迎接市、区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活动各阶段的要求组织好工作,配合街道工作小组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自查
各村(社区)要认真对照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深入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确保自查工作务实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长效管理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定,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四)强化责任追究
街道纪工委将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总要求,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领导责任。
附:安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安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