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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受理范围
信息索引号 014038325/2015-00065 发文日期 2015-08-24 公开日期 2015-8-24
发布机构 锡山区司法局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矛盾纠纷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纠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纠纷;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轻微刑事纠纷。以下调委会不予受理:

    1、不宜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涉及刑事内容的矛盾纠纷;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矛盾纠纷;
    4、纠纷当事人一方拒绝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
    5、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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