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8325/2015-00065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公开日期 | 2015-8-24 |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司法局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矛盾纠纷受理范围 |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纠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纠纷;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轻微刑事纠纷。以下调委会不予受理:
1、不宜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涉及刑事内容的矛盾纠纷;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矛盾纠纷;
4、纠纷当事人一方拒绝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
5、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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