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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15-00857 发文日期 2015-03-10 公开日期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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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2013819印发的《锡山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同时废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10
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响应、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二)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系统,按照无锡市政府的统一指挥,根据本区域污染程度和预警等级,统筹实施各级响应措施。
(三)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一旦无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响应,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板块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实施,成立锡山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负责指导本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的处置,负责与市及周边有关区(县)的联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重点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局、区机关管理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工商局、锡山国土分局、锡山交警大队、区政府法制办、区应急办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督查检查。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大气污染的防治、预警应急预案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编制、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决定应采取建议性及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单位名单。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建议性及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单位名单,并负责通知企业和跟踪督查,努力减轻污染影响。
3.区有关部门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能源企业应急减排及能源保障方案;与市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本区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的调停工作。
区经信局会同区环保局建立工业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学校,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停止体育课、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相关健康防护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所需区级经费。
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等作业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作业工地油漆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管控;负责做好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冲洗防尘措施。
区重点办负责落实重点工程作业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按照预警级别做好公共交通保障;会同区安监局、锡山公安分局做好危化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的管理;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维修;协助锡山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区农林局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锡山工商局做好油品质量监管。
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门诊等部门医疗力量,做好相关疾病的诊疗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工作;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监测、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区应急办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编制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物料码头扬尘控制,会同锡山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路检工作。
区安监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锡山公安分局做好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锡山工商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开展道路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配合锡山交警大队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进行检查。
区文体局负责减少或停止区文体系统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露天文化活动和各类户外体育赛事和活动;做好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
区机关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区公务用车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限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锡山公安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锡山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储备土地平整控尘和停工等措施。
锡山工商局负责油品质量监管工作;配合区安监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配合区城管局禁止露天烧烤。
锡山交警大队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负责实施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做好机动车路检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和协调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规范性文件。
区应急办负责指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实施;指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企业事业单位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措施,对社会公布并作出承诺,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削减污染负荷。
5.媒体
《新锡山》等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制度,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6.公众
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三、预警
依据《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市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均由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区不单独发布、调整、解除。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无锡市将市级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
蓝色预警: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黄色预警: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橙色预警: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红色预警: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四、响应措施
(一)响应程序
根据无锡市发布的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依法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大气重污染趋势等进行定期会商。根据无锡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响应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气;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减排措施
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
扬尘管控措施
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渣土运输、粉刷和油漆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每天至少增加洒水作业1次。
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制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气;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列入限产、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对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地部分实施限产或停产;火(热)电企业燃用优质煤,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机动车减排措施
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车辆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施交通流量控制,减少车辆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工程、矿山开采、绿化作业、渣土运输、粉刷和油漆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每天至少增加洒水作业2次。
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气;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列入限产、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对重点排污企业依次有计划地扩大范围,实施限产或停产;火(热)电企业燃用优质煤,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机动车减排措施
禁止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上路行驶;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车辆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车辆实施单双号行驶(应急车辆、特种车辆、社会保障车辆除外),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扬尘管控措施
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渣土运输、粉刷和油漆作业暂停;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每天至少增加洒水作业3次。
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条件:当无锡市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四) 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措施,并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应急办,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应急响应期间每天按时上报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五)善后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为适时修订预案提供相关支撑。
五、其它事项
(一)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应安排必须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用于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方案实施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3.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人力资源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响应工作的落实。
(二)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区应急办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能力评估
区应急办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应急人员安排、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责任与奖惩
区监察部门对于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附则
1.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静、小风、逆温、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大面积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工地扬尘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2.预案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3.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819印发的《锡山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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