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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商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无锡市、锡山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商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务区承担信息公开职责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商务区党政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商务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及时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2月底前公布。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商务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和百分考核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商务区办公室。
 
  (四)考核组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网上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商务区办公室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