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合,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域,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 的基础和落实。
鹅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2006—2020年对土地的保护、开发、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上图管理、严格控制,镇现占地总面积约54.57平方公里,目前鹅湖镇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是30720亩,一般农田7470,建设用地24250.5亩,其他用地133.5亩,其余为水利河流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