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1-01233 | 发文日期 | 2021-10-12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人社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调标依据
(一)落实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要求。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幅不低于8%”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平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060元。
二、调标方案
(一)调整时间:2021年7月1日起。
(二)调整标准: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540元/人·月提高至585元/人·月,月增45元,增幅8.3%;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保养金自1030元/人·月提高至1080元/人·月,将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保养金自920元/人·月提高至970元/人·月。
三、资金列支渠道
市区财政分级承担。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
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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