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公告(锡山卫医罚〔2026〕0017号)
徐兴元(男,公民身份号码:341281********5873 ):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卫医罚〔2026〕001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你可在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