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注销公告
锡山市监特注销【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锡山区鹅湖义盛食品超市”等2家使用单位共计3台(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详见附件)采取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公告注销第88批.xlsx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