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最高40万元!无锡发布两项购房新政!

日前,《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

两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两项新政不可同时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两项政策,精准支持各类购房群体,力度之大、诚意之满,有助于减轻各类人才和住房改善家庭购房压力,更好地实现在无锡的安居、宜居、乐居。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亮点

1.补贴力度大幅提升

按学历/技能分级补贴: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一次性发放。

2.补贴可直接充抵购房款(含首付)

补贴资金能直接抵扣房款,包括首付款,大幅降低人才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3.申请门槛宽松、覆盖面广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或高级工以上即可;社保仅需累计缴满3个月且在缴;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4.支持企业团购,不降低补贴标准

企业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人才仍享受同档次补贴,鼓励企业集中引才、留才。

5.仅限无房家庭,政策精准导向安居

申请人及配偶市区无房,夫妻仅一人可申请,一套房只享一次,避免重复享受。

补贴资格申请:符合本次补贴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也可至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指导线上办理。企业团购的,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二、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政策亮点

1.资助比例高

按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直接降低刚需及改善家庭购房成本。

2.覆盖人群广,兼顾无房与小户型家庭

支持市区无房家庭,也支持名下仅有75㎡及以下住宅的改善型家庭。

3.非市区户籍门槛低

非市区户籍只要居住证满3个月或社保累计满3个月且在缴即可申请。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偶需共同申请

已婚家庭以家庭为主体申请,夫妻一方符合条件即可,政策更贴合家庭购房实际。

5.资助可抵房款,但不可充抵首付

资金使用方式明确,可抵扣房款但不用于首付,与人才政策形成差异化设计。

补贴资格申请: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手机端线上指导办理;非本市市区户籍应至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实施细则和热点实施细则和热点答疑答疑

关于支持市区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的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等机构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

(二)年龄及社保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房产限制。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四)支持企业团购。鼓励支持本市市区的企业,为满足企业人才住房需求,组织开展团购活动。企业组织人才团购的,企业人才应符合上述要求。

三、购房补贴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企业组织一次性团购同一项目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一次性兑现,可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四、资格申请与使用流程

(一)补贴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补贴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也可至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指导线上办理。企业团购的,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人才房票”(企业团购的须提供已获审批后的编码),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填报婚姻登记状况;

(3)申请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国(境)外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可通过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社保信息由人社部门系统自动比对审核;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本人社保所在区相关部门登录申领程序进行审核:

1.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社保、学历、职业(非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

2.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3.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网签记录。

各部门采取同步审核,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资格凭证,即人才房票。

(三)资格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房源,出示手机端人才购房资格凭证(人才房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格凭证(人才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人才房票”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人才房票收款账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可用于充抵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意补贴款项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指定购房款账户(现房)指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录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的人才房票。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购协议、锁定的人才房票等材料分别进行系统上传和线下报给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已解除认购协议,并共同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解除人才房票锁定,区住建部门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人才房票锁定状态。

5.商品房网签备案:区住建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补贴发放申请流程

(一)补贴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补贴申领模块提交补贴发放申请。补贴发放申请上传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及网签备案编号;

(2)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一个月内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的购房款账户;其中,处于预售资金监管状态的项目的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补贴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在《通知》发布前(在2026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补贴范围。

(二)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含市区两级政策,相关清单另行发布)的,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才房票,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四)一张人才房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五)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六)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补贴资金,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应退回补贴资金。

(七)本次人才购房支持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事项

(一)住建、财政、人才办、人社、资规、民政等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

(二)各区住建、财政、人才办、人社、资规、民政等部门负责属地内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各区住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补贴资金由房源所在区承担,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各区住建部门地址:

梁溪区住建局:无锡市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

锡山区住建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南区间横路2号

惠山区住建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

滨湖区住建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新吴区住建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10-81823587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测中心:0510- 82726230

九、本次购房补贴支持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