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跨部门联合执法在通江大道悄然展开。根据江苏省沪宁高速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称重预警名单,锡山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精准锁定两辆疑似严重超限运输车辆。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员起初拒不配合,企图逃避执法。现场执法组迅速启动联勤联动预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安排拖车将两辆嫌疑车辆押送至锡山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精确称重。
经检测,数据触目惊心。苏C***52(九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为131.82吨,核定载质量49吨,超重82.82吨,超限率达169.02%;苏C***29(九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为130.5吨,核定载质量49吨,超重81.5吨,超限率达166.33%。
两车均从太原太钢某金属公司装载钢卷,准备经通江大道运往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其车货总重均超过100吨,是典型的“百吨王”,也是危害公路安全的“公路杀手”。
依法严惩,绝不姑息。针对以上违法行为,锡山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对两车所属运输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终点,“全链条整治”才是关键。锡山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联动宁沪高速总队、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后续处置:1. 跨域抄告,源头核查: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百吨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依托联勤联动机制,将涉案车辆超限违法线索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作开展涉事企业安全隐患深度核查;2. 函告源头,闭环追溯:通过正式函告流程,向装载地(太原)交通执法部门移送线索,推动源头治理,真正实现“从装载到运输、从属地到跨域”的全环节追溯。
法律链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百吨王”压垮的是公路,威胁的是生命。锡山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深化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源头追溯与路面打击并重,对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安全无侥幸,违法必追责---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