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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 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为切实做好我组织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专题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方向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

方向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专题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合作国别: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

专题三: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江苏省与新加坡、挪威等国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江苏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

专题四: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创新主体面向英国、德国、芬兰、荷兰等创新型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专题五: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412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支撑材料。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3.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除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2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4. 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上,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尚无账号者,请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注册)。若有原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首次登录需绑定原账号,并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组织方式及联系方式

1、专题三和专题四项目组织采取限额推荐方式,请有意向申报此类别的单位及时联系区科技局

22026518日前,请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填报工作。

联系方式:王啸虎,88221059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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