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展现新作为,根据《无锡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意见》(锡民管〔2015〕15号)、《关于加强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锡府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就开展2026年度“锡社善为”公益创投活动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为老服务项目
示例方向:
银龄守护长者安全防诈支持项目
乐龄暖护失能老人家庭关爱项目
忆路同行认知障碍友好建设项目
服务内容:聚焦老年人群体,重点面向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围绕老年人安全防护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核心需求,开展防诈宣教与个案提醒、居家安全干预、认知障碍普及、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与“喘息服务”等专业服务。
(二)困境儿童项目
示例方向:同心同行困境儿童成长关爱项目(实施范围为锡山区全域或1个镇/街道)
服务内容:为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弱势群体子女,针对其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需求,开展精准、综合的关爱服务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助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推动区域内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的个性化、精准化水平提升。
(三)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
1.示例方向:
锡域菁英社会组织协同发展项目(实施范围为锡山区全域)
服务内容:以资源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与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探索资源型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双向赋能;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合规建设规范引导,助力区域内各类社会组织品牌建设,通过激发组织活力,培育本土社会组织人才梯队等多元举措,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示例方向:
社创星火社区社会组织赋能提升项目(实施范围至少覆盖1个镇/街道)。
服务内容:发掘与培育社区公益带头人,提升居民自组织孵化能力,赋能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发展、资源整合、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核心能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效链接资源与专业力量,为社区困难、弱势群体等提供便民利民、一般公益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多层次社区服务,通过参与式社区互助模式,助力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可持续化专业发展。
二、项目要求
已有政府资金支持、购买服务的项目,本区公益创投不予重复支持。立项前期需充分开展调研分析,摸准需求,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项目评审、验收评估等环节将邀请落地方共同参与。
(一)需求的迫切性。项目设计应以需求分析报告为基准,聚焦特定受益人群,明晰该群体具体的服务现状和需求定位,能有效弥补现有服务体系中的空白或不足,具有引入社会力量介入的必要性和价值,能有效缓解或改善受益人群的困境,获得受益人群的认可。
(二)定位的公益性。项目须体现创新性、前瞻性与可持续性,具有示范推广价值,能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服务模式或标准化流程。项目应立足基层,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实施过程中须突出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的核心理念;倡导有效整合与撬动社会资源,促进“五社联动”机制在项目中的实践与深化。
(三)内容的精准性。项目目标应清晰可量化,服务定位精准,实施路径具有可操作性,必须明确界定核心受益群体,且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面临相似问题或需求。项目活动设计应聚焦核心目标,确保服务频次与总量。
(四)模式的成效性。项目团队须具备服务反思、成效评估与经验总结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常态化的复盘机制,主动审视服务过程,持续优化服务策略。项目结束后,能够对整体服务成效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评估,并具备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结构清晰、内容翔实的可视化项目案例或总结报告的能力,为后续的服务提升和模式推广奠定基础。
三、申报主体
公益创投申报主体为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2023、2024年度年检结论合格。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四)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执行团队。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核心人员相对固定,具备风险预测、问题解决和资源整合协调能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的组织,团队中应配备持证社会工作师。
(五)所有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六)近两年在锡山区公益创投中结项评估排名倒数且得分低于80分,往年结项不合格或中途退出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
四、项目实施范围及服务对象
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限锡山区。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不少于30人;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不少于15家;活动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场活动,周期内不少于30场。
创投主体申报项目服务范围鼓励覆盖多个村社区或单一镇(街道),以更好地满足同类需求服务。
五、实施周期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6日
项目实施周期:2026年5月—2027年1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六、资金安排
本届公益创投活动资金来源为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包括获选项目资助资金以及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
资金安排: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个(机构无专职人员的,申报金额不超过6万元/个)。资助资金根据最终核定的金额拨付,按照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启动阶段拨付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40%,结项评估合格后根据最终认定资金拨付尾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公益创投项目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任,创投主体应提供正规税务票据。
非羊尖、鹅湖、东港三个板块的社会组织,申报落地这三个板块中任一板块项目的,可在《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公益创投项目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社工补贴、志愿者补贴及全日制服务人员工资基础上上浮10%。
七、项目评选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选项目建议名单,经集体研究后,通过锡山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立项项目。
八、项目监管
(一)区民政局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统筹监管与综合评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中期与结项评估;监督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协调资源对接与宣传推广。
(二)镇(街道)民政负责人或相关科室负责对落地本辖区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初审把关、日常监管和对接协调。对申报落地本辖区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把关项目与辖区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实施可行性、资源保障条件等;协助做好创投主体与社区落地方的对接沟通和协调;定期报告辖区内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做好宣传、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落地方负责配合创投主体做好需求分析、链接服务资源和宣传推广等,支持社会组织做好公益创投项目申报。
九、宣传相关
(一)创投主体须在项目实施周期范围内,针对项目运行阶段性成效积极开展宣传报道。项目宣传须注明2026年锡山区“锡社善为”公益创投项目,周期内应完成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次、区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镇(街道)级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
(二)未经同意,不得在宣传、册页、文字信息中使用锡山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审稿、监制等文字。在各类文档材料、宣传资料以及活动现场,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2026年度锡山区“锡社善为”公益创投项目+锡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名称的标识,标识字体统一使用方正黑体。
十、其他事项
(一)同一社会组织已在同一落地方连续实施同类项目两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以推动服务资源覆盖更多区域。
(二)创投主体须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保障参与者及公众安全。
(三)禁止创投主体转让或转包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应及时向区民政局申请终止;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的,停止拨付资金并追回已拨付未使用款项。
(四)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受罚的社会组织,在征集阶段取消资格,实施阶段终止合作并追回资金,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个人和社会组织,三年内不得参与锡山区公益创投及相关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侵占、截留项目资金,违者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