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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登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及时将有关部门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与环境相关的许可、处罚信息同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政府部门信用监管的参考内容。

  3.协调计量检定机构开展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对我区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负责我区生产领域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生产、销售环节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我区生产领域有机溶剂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国家限值标准。

  7.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品质量监管工作。

  8.打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广告等行为。

  9.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销售的煤炭、石油焦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是否符合质量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11.负责省级资质认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13.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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